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2019年录取原则和规则
录取规则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两项相加即为其总成绩。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对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由本人申请,经学院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3月25日前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交《四川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高职单招考试。免试录取考生的招生计划,从录取的招生专业计划中扣减。
(四)学院根据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参考人数的比例调剂录取计划,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分数控制线,原则上各类别最高录取比例不超过报考学生的85%。
(五)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录取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办法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各占录取总分的50%。若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总分相同,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的高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7天(2019年4月5日—11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4月12日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内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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